
律所CRM不是普通销售漏斗加一个“案件”字段。潜在客户在正式委托前就可能涉及保密与利益冲突,委托后又要处理参与方、律师团队、工作成果、费用与回款。系统边界必须先于自动化。
客户保存自然人或组织主体;事项保存一次潜在委托、服务类型和冲突审查;案件/项目只在冲突通过并签署委托后创建。一个客户可以有多个事项,一个事项通过后形成一个或多个案件。这样既能保留未成交咨询的必要审查记录,又不会把尚未接受的咨询误当成正式案件。
| 对象 | 关键字段 | 控制点 |
|---|---|---|
| 客户 | 法定名称、别名、关联实体、主要联系人 | 只收集审查所需最小信息 |
| 事项 | 服务领域、争议性质、相对方、管辖地 | 冲突结论与审批人 |
| 案件 | 案号、承办团队、阶段、期限、预算 | 通过审查后才能创建 |
| 费用 | 收费方式、开票计划、应收、实收 | 财务与承办律师分权 |
司法部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》明确,律师承办业务应由律所统一接受委托并服从利益冲突审查。系统流程应为:登记最小必要信息→检索现有及历史客户、相对方与关联实体→标记潜在冲突→合伙人或专门负责人复核→通过、附条件通过或拒绝→通过后生成委托与案件。审查未完成前,不开放完整案情材料,也不允许把事项转成正式案件。
提醒包括冲突审查超时、委托书待签、诉讼或交付期限、预算消耗、发票到期和逾期应收。报表至少覆盖来源到有效事项转化、冲突拒绝原因、事项到委托周期、律师负荷、案件阶段分布、开票回款与逾期账龄。不要以“咨询量”直接评价律师,必须结合业务类型、冲突拒绝和资源容量。
验收应模拟“相对方别名命中”“同集团不同主体”“审查拒绝后权限关闭”“律师离职交接”“逾期应收提醒”五类场景。个人信息处理遵循合法、正当、必要和最小范围原则;CRM不能替代专业案件文档系统时,应明确只保存索引与状态。
实施前可参考CRM数据权限专题和项目型CRM数据模型示例。主要行动入口:使用官网现有咨询入口预约行业演示。
CRM适合管理来源、审查状态、委托、参与角色、里程碑和经营数据;证据材料、完整案卷、电子签章和专业检索若已有专门系统,应保留原系统为权威来源,通过案件编号或受控链接关联。把所有文件复制到CRM会扩大权限面,也会造成版本不一致。
常见失败一是先收集完整案情再做冲突审查,导致不必要的信息暴露;二是用客户名称做唯一匹配,漏掉别名、历史名称和关联实体;三是合伙人拥有无限可见权限,破坏团队隔离;四是把回款跟进交给承办律师个人,财务与业务没有统一账龄;五是律师离职只改负责人,没有移交期限、文档权限和客户沟通记录。
冲突检索准确性30分,权限隔离25分,案件与费用关联20分,期限提醒15分,审计与导出10分。任一高风险用例出现越权或审查绕过,都应判定本轮验收失败;普通报表样式问题可列入后续改进,不能与安全门禁等量处理。